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民主作风,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,切实解决学生在生活、学习、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营造团结、和谐的学院氛围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教师接待日的时间及地点
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1:40,下午13:30-16:40,地点在普教楼525会议室。
第三条 教师接待日接待对象:学院在校学生。
第四条 教师接待日活动由学院领导和专业教师承担。值班老师要认真履行职责,确保在岗,热情接待。
第五条 在接待日轮值的教师负责解释来访学生提出的问题,做好疏导工作。对能够解答的问题应立即解决;当时不能解答的必须做好记录,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法,以便给学生更好的回复。
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每学期开学初对本学期的接待日提前做出安排,安排工作人员协助接待日工作。每周对接待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。
第七条 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学生反馈结果,切实把教师接待日制度落到实处。
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2013年4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