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《调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有关报销政策》的通知
各省直医保参保人员:
为规范异地就医管理,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,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就医需求,经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和山东省财政厅研究决定,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异地就医有关报销政策予以调整(鲁医保发【2019】41号文),内容包括:1.调整医事服务费报销标准;2.调整转外就医自付比例;3.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实行保底报销政策;4.异地人员回济南就医实行联网结算。详细内容请参保人员阅读通知文件,并相互转告!
后勤处校医院
2019.6.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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